《连州市落实环境卫生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》已于2020年5月28日经连州市人民政府颁布,并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
一、实施“门前三包”的意义和法律依据
推行实施“门前三包”,一是我市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需要,是连州市人民政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的决策部署;二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市容环境管理长效机制,提升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具体举措;三是为充分动员全体市民知晓并支持我市文明创建工作,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,形成文明创建人人参与、人人有责的工作态势。依照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101 号令)、《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》(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)、《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(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(第13号))及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实施“门前三包”工作。
二、“门前三包”的具体内容
(一)包环境卫生: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,及时清除痰迹、污物、废弃物和积水等问题。
(二)包绿化美化:负责管理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;及时清除花坛、草坪内的废弃物等方面问题。
(三)包市容秩序: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秩序。自行车、电动车等按规定摆放整齐,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。
三、“门前三包”的责任主体
“门前三包”工作主要分为责任主体、落实主体两大板块,责任主体一是连州城区范围内的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事业单位(产权单位),二是沿街门店个体工商户、居住户。三是车站、码头等公共区域的经营或管理单位。落实主体主要是连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按照“门前三包”工作相关标准和要求,督促辖区内责任主体签订“门前三包”责任书,并严格履行落实“门前三包”责任。社区居委、市住建局、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做好“门前三包”相关管理落实工作。
四、“三包”责任区范围
(1)长度:建(构)筑物或其他不动产沿街总长。
(2)宽度:建(构)筑物或其他不动产(包括围墙)的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(无人行道路沿石的至门前3米)。
(3)立面:建(构)筑物或其他不动产的外立面。
责任不清的区域或者公共设施,由连州市城监大队确定。
五、“门前三包”的监督部门
由市“六乱办”市创卫办、市创文办负责,一是定期对各片区“门前三包”工作督导落实情况进行常态检查,重点检查“门前三包”管理工作台账、工作机制等落实情况;二是督促持续开展责任区巡查和文明劝导工作;三是不定期组织对各责任区卫生情况督促暗访,对不按要求。
六、如何保障“门前三包”责任落实
一是签订责任书。通过落实硬性条件和标准,逐级压实责任。二是市城监大队安排执法力量对“门前三包”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巡查,对经劝导、警告仍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,并将有关处罚情况向市“六乱”办、市创文办通报,必要时由上级主管单位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约谈。三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突出问题,充分发挥新媒体监督作用,确保工作常抓常管常新。